服 务 条 款

一、服务简介

  灵动信使业务是由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网通")为小灵通客户推出的通过互联网实现短信群发功能的一种短信息增值服务业务。目前可以支持天津网通所有带有短信功能并开通短信业务的小灵通客户。

  此项业务采取用户注册形式。用户经过注册之后,可以通过主叫计费的方式通过网站发送短信。客户每发送一条短信给一个小灵通号码收费0.08元。资费标准如有改动,以新资费标准为准。

  客户注册方式为短信发送密码方式。客户注册时以及查询密码时所收到的短信免收信息费。


二、服务条款的确认与修改

  灵动信使业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天津网通。天津网通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客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灵动信使业务的正式客户。

  天津网通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采用短信方式或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客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客户继续享用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同时我们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知照客户的权利。

  客户如对服务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灵动信使业务不满,可以即刻停止使用此项服务。


三、服务内容的变更、中断和结束

天津网通有权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客户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在今后终止或暂停使用天津网通提供的灵动信使业务。

天津网通有权判定客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服务条款的要求,如果客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天津网通有中断对其提供服务的权利。

结束客户服务后,客户使用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从那时起,客户没有权利,天津网通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客户或第三方。


四、客户隐私制度

  天津网通一定不会在未经合法客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注册资料及保存在天津网通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法律或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或以下三种情况中,天津网通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资料是必要的:

(1) 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客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2) 遵从天津网通合法服务程序。

(3) 符合其他相关要求。


五、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要想享受灵动信使业务,必须首先是灵动信使业务注册客户。客户一旦成为天津网通灵动信使业务的合法客户,小灵通号码和客户密码就成为访问和使用本系统的凭证。客户将对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客户都要对以其客户名或小灵通号码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客户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自己的密码。

客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客户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天津网通。


六、客户责任

  客户在使用天津网通提供的服务时必须保证: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不利用服务作非法用途。

(3) 不干扰服务的正常进行。

(4) 遵守所有与使用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客户需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客户若在天津网通灵动信使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系统记录有可能用作为客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客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另外,客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他电脑系统是禁止的。


七、拒绝提供担保

  客户个人对天津网通所提供灵动信使业务的使用承担风险。天津网通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天津网通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客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由于通信线路、网络、客户所在位置、客户关机以及其他任何技术原因而导致客户不能接受信息,天津网通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八、通告

  所有发给客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短信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他重要事件的通告都会以此形式进行。


九、法律适用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客户和天津网通一致同意服从中国法院的管辖。如天津网通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他条款则依旧保持对客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十、特别提示

  您一旦登录后,你的密码将一直有效。为了防止别人借用您的名义发送短信,请离开机器时退出服务并关掉浏览器!


十一、用户服务

  客户服务电话:1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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